中国法务
GDP位居世界第2位的中国,2016年的GDP较上年增长了6.7%,依然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国拥有超过13亿人口的巨大消费市场,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生活环境的提升,被称为「中产阶级」的人数急剧增加,同时中国也完成了从「世界工厂」向「世界市场」这一转变。全球化的进程使得日本与中国之间的距离不断拉近,在商务贸易方面,日本与中国的关系已经分不开了。
另一方面,即便处于这样的形势下,中国依旧致力于推进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化,很多重要法令被频繁地制定与修改。因此,在中国从事商务活动需要考虑的法律事项更为多样化・复杂化,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与经验。
本事务所律师,拥有在中国现地长期工作的经验,可依据此丰富经验,并与各领域相关专业中国律师进行合作,为在中国从事商务活动,提供最适合于委托人的法律服务。
日本企业在华投资(合资谈判、公司设立、尽职调查、企业重组、现地法人的管理等)
日本企业在对华进行投资时,存在权力上的瑕疵、当局的权力限制等随着投资推进而出现的意想不到的潜在法律风险,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为规避此类投资风险,对于中国国家级别・各地方级别的规章制度、当局的应对、商务惯例等实务上的理解必不可少。
日本企业在对华进行投资时,主要依托的手段有①设立外商投资企业、②股权转让、③增资、④资产转让、⑤公司并购、拆分等,根据投资对象的企业种类以及投资手段不同,可适用的法令千差万别。企业收购时,达到企业合并申报基准时,要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备案,还要应对反垄断法。此外,在投资实施以前,有必要从作为投资对象的企业的股份和资产权力上是否存在瑕疵,企业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实施收购时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角度,对投资对象企业进行DD(尽职调查)。
如上所述,在华投资的相关法令复杂且类别繁多,因此要考虑的因素也非常多。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决定最合适的投资方案,并有必要在事前进行调查以此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日企在华投资相关丰富经验,并可与各个领域的专业中国律师进行合作,满足委托人要求,协助决定对华投资方针,开展尽职调查,制定合同及谈判,向监督机构进行咨询・交涉,制作各类提交所需书面资料,提供针对在华投资最适合的法律服务。
中国现地法人的解散・撤退
关于中国现地法人的撤退有①解散・清算、②股份转让、③缩小规模、④破产等手段可作为选择。在商讨中国现地法人的解散・撤退时,要对作为撤退对象的中国现地法人所处现状进行细致查证,在明确撤退后目的达成的基础上,选择最为适当的撤退方案。
中国现地法人的解散・清算手续中,需要留意特别是与中国方面合伙人的谈判、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处理、与当局(政府机关)之间的交涉、清算资金的确保等方面。此外,迄今为止现地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浮现在表面的税务以及劳务等问题将会一下子凸显出来,这样的情况很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劳动人员权利意识的加强,在对现地法人进行清算时,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与劳动人员相关的劳务关系处理会成为一个大问题。解散・撤退时,要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把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另外,在与大批从业人员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事先与相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就人员削减以及调整问题进行协商,以此谋求相关部门的从旁协助。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中国现地法人解散・撤退相关丰富经验,可凭借与各地区各领域专业中国律师适当的协作,提供从制定解散撤退方案到与中国合伙人、从业人员的谈判,与当局的交涉等撤退业务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中国現地法人的一般企业法务(合规管理、商业贿赂、从业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反垄断法、环境法、劳动法相关)
中国于2012年展开了「反腐败运动」,有很多党员以及政府公职人员等因为贪污犯罪被抓。受此反腐败运动的影响,针对包括日本在内的外资企业的商业贿赂取缔行动也变得严格。此外,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之后,针对企业联合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的打击更为严厉。在日本企业中,由于中国现地法人管理层以及从业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以及不正当财务处理,导致日本总公司陷入经营危机的事例也时有发生。因此,在中国成立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日本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需要构建公司内部的合规管理制度,制定防止贿赂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公司内部教育学习会等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危险管理机制等合规管理制度,并加以强化。
本事务所律师,拥有针对中国现地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构建的相关丰富经验,可凭借与各地区各领域专业中国律师适当的协作,为日本企业的在华投资提供最合适的法律服务。
中国知识产权问题(侵权应对、纠纷解决)
中国以加入 WTO为契机完善了知识产权相关法令,并于2008年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作为国家战略进行实施等,呈现出举国家之力加强取缔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之态势,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级较以往也有了大幅提高。然后另一方面,仍有很多在华日本企业陷入受到仿冒品以及文化侵权的困境,因此对于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需要积极地进行应对。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从知识产权注册、专利申请到解决发生仿造品侵权纠纷相关法律经验丰富,可为委托人提供在华知识产权相关综合性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注册
为了防止企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在华进行产权注册尤为重要。商标、构思权、专利权如未进行注册,在中国国内将不被受到任何保护。而关于著作权,为了避免纷争而进行著作权注册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在中国,不光存在不经同意随意使用外国产品商标的行为,买下其它公司商标率先在中国进行注册之后要求对方高价买回的行为也不在少数。此外,伴随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数量的激增,日本企业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起诉的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为此,已在华投资的企业自不必说,对于有意将来对华进行相关商务活动的企业,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注册可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在知识产权注册(商标、著作权、构思权、专利权)相关丰富经验,并可与各领域专业中国律师进行适当的协同合作,提供可满足委托人要求的相关法律服务。
仿冒品对策
对于在中国制造仿冒品行为,虽然当局已经加强取缔,但尚未达到严肃处理的程度,近年来不仅是高级奢侈品,中小企业商品被仿冒的情况也不断增多,而仿冒品除了在中国销售,出口至海外的例子也不在少数。仿冒品充斥着市场,造假者侵占着市场,正品的销售额受到影响,企业以及产品的品牌价值由于劣质仿冒品的扩散也会随之降低,与当地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也会随之恶化。
一旦在中国发现制造以及销售仿冒品,收集制造以及销售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发现仿冒品时,可以考虑以下处理对策。
- 发出警告:通过律师名义发送警告书,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 ②行政逮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检查局等行政机关提出行政逮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取缔
- ③刑事逮捕:侵权行为性质恶劣的情况,请求公安部门出动,要求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 ④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仿冒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 ⑤海关禁止:向海关提供仿冒品出口禁止措施申请
- ⑥要求删除网上相关信息:网上确认商品为仿冒品时,要求各网络平台对其进行删除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丰富经验,通过现地调查与中国律师间的协作,在收集仿冒品信息的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仿冒品对策进行适当的,可行的战略性提案,并提供包含上述6条对策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来往(制定合同、合同谈判、法务建议)
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中,在理解各国的法律制度、商务习惯以及文化差异的基础上,从预防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的角度出发,制定适应各种合同特性的贸易相关文本资料是至关重要的。在进行谈判交涉时,充分理解对方国家的国情、习惯也是非常必要的。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中日贸易相关丰富经验,并可与专业的中国律师进行协作,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运用多国语言(日语・英语・汉语)制作合同、审核内容、直至合同内容谈判建议,为中日贸易提供最适合的相关法律服务。
国际纠纷的解决(国际仲裁、诉讼、ADR)
与中国企业之间的贸易来往过程中发生纠纷,光谈判已无法解决时,在中国国内不得不采取民事诉讼与仲裁这类方法来解决纠纷。为了适当解决此类纠纷,对于中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技术手段是不可或缺的。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在国际仲裁、诉讼、ADR相关丰富经验,也可与各个地域专业中国律师进行适当合作,满足委托人要求,为纠纷解决提供最合适的法律服务。
在中国的债权回收
在与中国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必须从中国企业那里收回债权的情况不在少数。债券回收的具体方法包括发送催促书、支付谈判、民事诉讼、仲裁、诉讼外调停等,但需对债券回收的步骤、债权人的资产情况、现地实务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方法。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在中国进行债权回收相关丰富经验,也可与各个地域专业中国律师进行合作,满足委托人要求,为债权回收提供最合适的法律服务。
中国法令的调查、翻译(日语・英语・汉语)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相当丰富的中国法令相关专业知识,可与专业对口的中国律师协作,对于频繁制定、修改的中国法令,提供相关调查服务。此外,还可提供关于中国法令、合同等法律文书资料的翻译服务(日语・汉语・英语),由精通中国法务的日本、中国律师对内容进行审核,以保证高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