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IES 3-01: “日本团队将被解散”——突然被要求签署离职协议时该怎么办

 

【案例】

外国劳动者X在总部位于B国的跨国企业的日本法人Y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已工作8年(在留资格为工作签证)。某天早上,X被叫去参加一个“只需15分钟”的会议,人事负责人和总部的上司(线上参会)告知X:“由于组织重组,日本团队将被解散。你的职位将被取消。”X收到一份英文离职协议,并被告知:“如果在本周五之前签字,公司将支付3个月的月薪。如果不签字,这一条件将作废。”当天,X就交还了电脑和员工证,系统访问权限也被停止。

这是外资企业中常见的情形,但无论总部位于何处,日本劳动法都同样适用。

 

【先说结论:需要掌握的4个要点】

①这不是解雇,而是请您辞职的劝退(退職勧奨)。是否签字由您自由决定。

②仅凭“团队将不复存在”,解雇并不容易被认可。

③“3个月月薪”不一定是最终条件,可以进行谈判。

④持工作签证者,应在签字前确认离职日期与签证之间的关系。

 

Q1. 必须当场或在期限前签字吗?

A1. 不必。离职协议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意”,因此只要不签字,雇佣关系就会照常继续。只需告知“我带回去确认一下”即可。但是,期限过后条件有可能被撤回,因此请在期限内咨询专业人士。反复纠缠约谈或进行威胁可能构成违法,因此请记录面谈内容。一旦签字,几乎不可能撤销,因此如果您对内容并非真正同意,请不要签字。

 

Q2. 职位被取消的话,公司难道不能解雇吗?

A2. 在日本,仅凭这一点是不够的。在因经营原因进行的解雇(整理解雇)中,会审查以下几点:①裁减人员的必要性,②为避免解雇所作的努力(如考虑调往其他部门等),③选定裁员对象的合理性,④充分的说明与协商。如果日本法人还有其他部门,②尤其会成为问题。即使雇佣合同中写明“适用B国法律”,在日本工作的员工也可以主张适用日本的解雇规则。正因为解雇门槛高,公司才会要求签订“附带补偿方案的离职协议”。

 

Q3. 3个月月薪合理吗?协议中应注意哪些地方?

A3. 金额没有法律规定,金额被上调的情况非常多(特别是在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支付相当于6个月至1年工资的离职补偿金的情况也很常见)。除金额外,离职日期(保留在职身份但免除工作的“花园假”)、带薪休假的休完或折现、奖金的处理、将离职原因定为“公司原因”(对领取失业补助有利)等也可以谈判。

在协议中,请注意“除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外,双方互不提出任何请求”的清算条款。这可能导致您无法再请求未支付的加班费等。另外,也请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以及离职原因的写法。

 

Q4. 如果拒绝签字后被解雇怎么办?

A4. 即使被宣布解雇,也不要在辞职申请书或协议上签字(否则会被视为“自己主动辞职”)。在此基础上,建议按以下流程处理:①要求公司出具解雇理由证明书(可防止公司事后追加理由),②确认公司是否提前30日通知,或是否支付了30日份以上的解雇预告津贴,③收集证据,④由律师通知公司“解雇无效,本人有继续工作的意愿”。

争议的方式包括劳动审判(労働審判)(多数在3个月左右结束)和诉讼(也可以直接要求恢复原职)。如果解雇无效,还可以请求支付该期间的工资(补发工资,back pay),这将成为解决金谈判中的重要筹码。

 

Q5. 持工作签证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什么?

A5. 这是与日本员工最大的不同之处。“永住者”或“日本人配偶者等”,即使离职或被解雇,在留资格也不会丧失。另一方面,持工作签证者需在离职后14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申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3个月以上未从事原本的工作,在留资格可能会被撤销。离职日期定在何时,与金额同样重要。即使对解雇提出争议,也不要忘记申报,并保留再就业活动的记录。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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