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IES 1-02: 在日本设立公司的完整流程与时间规划

1.公司立的基本架构

在日本设立公司,首先需要确定公司的基本架构。以下各因素将对后续的公司登记(注册)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请务必注意。

 

资本金: 根据日本《会社法》规定,1日元起即可设立公司。但如果该公司经营者为外国籍人士,并计划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在留资格)的话,在设立公司时出资金额通常需满足出资3000万日元以上的实质要求,或聘用2名以上的全职员工。(日本从2025年10月推出新规定开始更严格规管经营管理签证的审批)。

治理结构设计:公司内部可以只设1名董事(取缔役),采用仅满足最低准入门槛的配置进行经营。若公司将来发展预计规模会变大,也可考虑设置以下的单位:

董事会(取缔役会): 需设3名以上董事。适用于想要提高自身信誉度面向交易对手(供应商、银行等)的公司。

监事(监查役):原则上,设立董事会时必须同时设置监事。但若为非公众公司(即股份转让受限公司),则可豁免该设置要求。

 

2.决定公司名称(商号)和经营目的

公司名称的命名规定: 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但不能登记与知名企业容易混淆的名字,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名字。此外,同一地址内不能登记同名公司(实务中虽然罕见,但在使用虚拟办公室时需注意是否有同名登记的情况)。

经营目的: 要确立“公司将会做什么”,通常会多写一些未来可能涉及的业务。但如果是要从事需要行政许可才可经营的业务(如二手货买卖、旅行社、餐饮等),则要事先确认相关规定,否则若经营目的中未包含规定的特定措辞,将无法获得行政许可。

 

3.外国籍董事或外国企东设立公司时必要的文件

没有日本住民票的外国人或海外法人参与设立时,因无法取得日本的“印章证明书”,所以需由申请人国家签发的“签名公证书(署名证明书)”代替。 签名证明是证明注册申请上的签名真实的文件。

在实务中,需特别注意文件认证的要求(即是否需要办理海牙认证 Apostille 或日本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如中国的话,可以使用当地政府办公室或公证处出具的签名证明作为替代。不需要海牙认证。

 

提交对象

要求的认证级别(实务参考)

法务局(登记)

原则上只要有申请人国家的公证人认证或官方机构的认证即可受理。极少要求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银行(开户)

非常严格。 除公证人认证外,绝大多数银行要求海牙认证(成员国)或日本大使馆领事认证(非成员国)。

 

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请时法务局说“不需要海牙认证”也好,后续办理银行开户时,几乎都会被要求提供带海牙认证的签名公证书。为避免手续烦琐重覆,建议从一开始就办理带海牙认证的签名公证书。

 

4.资本金缴纳与流程的注意事

从材料齐备到完成登记申请,通常需要约2周到1个月左右。

 

资本金汇款时机: 必须在提交公司登记申请文件前完成汇款。由于此时“公司名义”的账户尚未存在,需汇入发起人或代表人的“日本个人银行账户”。

海外汇款: 从国外直接汇款可能需要数天至1周时间才会入账。此外,在入帐前日本方银行可能会有联络,核查资金来源,因此需要留出充裕的时间。

 

5.公司的账户

公司登记完成并不意味着公司初期营运准备已经结束。目前日本银行对公司账户的审查非常严苛。

 

日语负责人的必要性: 即使公司代表是外国人,许多银行也强烈要求公司在开设帐户时要有“居住在日本国内且能用日语与银行沟通的负责人”。若不具备此条件,可能连审查的机会都没有。

 

经营实态的证明:若公司租用虚拟办公室,银行审查将尤为严格。为顺利开户,通常必须充分准备实体办公室的租赁合同、详实的事业计划书、公司官方网站等证明材料。

 

6.《外法》的事后·事前申

外国投资者在日本设立公司(即取得日本公司股份)时,须依据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通过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或相关主管机关)进行申报。

 

事前申报: 若设立的公司涉及武器制造、能源、(部分的)软件开发等“国家安全相关行业”,必须在设立前申报并等待审查(原则上30天)。若未知情而直接设立公司将违反法律,因此必须预先核查行业类别是否需要申报。

事后报告: 对于大多数普通行业,在设立后45天内报告即可。

 

 


结语

日本商事法律实务系列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有助于在日本开展业务及拓展市场的各类资讯。

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需要咨询,欢迎随时通过邮件与本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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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ES 1-01:日本的公司与法人形态及其特征

 

1. 前言:进入日本市场时如何选择最适合的企业形态

在日本开展业务时,首要的决策便是选择适合的法人形态。不同的形态,在出资者的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社会信誉度以及运营成本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异。

 

分类

形态

责任形态

登記

主要特点

法人形态

株式会社(KK)

有限责任

必须

最普遍、最规范。治理结构严谨,信用度高。

 

合同会社(GK)

有限责任

必须

结构灵活、成本较低。类似美国LLC,同时适合大型以及中小型项目。

集合投资计划

匿名合伙(TK)

有限责任

无需

经营者(负责业务运营)与各投资者以1:1形式签订以从该事业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合同。

 

任意合伙

无限责任

无需

所有投资者作为合伙成员,相互之间签订合伙合同。

投资事业有限责任合伙(LPS)

无限责任合伙人:GP

有限责任合伙人:LP

必须

一种特殊的合伙,部分成员承担有限责任,专门用于风险投资(VC)或私募股权基金(PE)组建时。

有限责任合伙(LLP)

全体成员均承担有限责任

必须

以全体成员共同经营事业为前提,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实务中,为了享受税制上的优惠,采用合伙形式的集合投资计划的案例也很多。然而,在集合投资计划中,如果要向外部募集出资者,则需要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进行注册(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因此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实际上,外国企业在日本开展业务时,最常考虑的是株式会社(KK)或合同会社(GK)这两种形态。以下将重点比较株式会社(KK)与合同会社(GK)的区别,并从实务角度进行整理。

 

2. 株式会社与合同会社的基本构差

株式会社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原则上不直接参与经营。经营由董事负责,股东则在公司重大事项上行使投票权。此机制便于引入外部投资者和构建治理体系。
另一方面,合同会社的基本原则是“ 原则上所有出资者(成员)都拥有参与经营的权力。这种结构类似于美国的LLC,虽然灵活性高,但在有多个出资者的情况下,决策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内部关系也可能变得复杂。

 

项目

株式会社(KK)

合同会社(GK)

概念

发行股股份募集资金的株式会社

接近美国的LLC或LP概念

持有

股东持有股份 

成员持有出资份额(持分)

责任

股东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成员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经营

由董事会或董事(视公司规模而定)负责经营,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原则上成员直接参与经营(也可设定“业务执行成员”)

资本金

无最低资本金限制
(※过去曾为1,000万日元,但已废止)

无最低资本金限制

决策

需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法定决议机构并履行手续

可根据章程自由设定内部规则

 

3. 应该选择哪一种形态:实务角度下的比较和分析

合同会社(GK)设立费用较低,制定公司章程的自由度高,日常运营也较为简便,因此适用于小规模业务或由个人经营转为公司法人时的情况。此外,也有海外企业在日本子公司中采用GK的案例。

然而,如果该业务有多个出资者参与其中,我们的建议是选择株式会社(KK)。主要原因包括:能够建立清晰的公司治理体系、具备按出资比例设计的决策与表决机制、在外部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中具有较高的信用度等。对于未来可能进行融资的业务而言,株式会社更具优势。

若无明确特殊原因,选择股份有限公司(KK)通常在治理、融资以及信用等方面更为有利。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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